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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三板上市,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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