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调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延长期限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规则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