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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段婚姻关系终结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
二、中国公民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外国公民的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四、如果是华侨的需要出具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如果是外国公民的需要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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