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加强对孩子权益的保障力,避免一方反悔随意撤销赠与,尤其是涉及房产等不动产时,可以选择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既保障孩子权益,也便于后续办理过户等手续。
(二)若双方信任且财产情况不复杂,认为赠与协议本身足以保障权益,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赠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同样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