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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命令已签发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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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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