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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除此之外募集设立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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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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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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