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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伪劣药品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

⽣产、销售伪劣药品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3 09:57:30 已帮助10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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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伪劣药品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命权、健康权;⽽⽣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产、销督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以严重危害⼈体健康”才能构成;⽽⽣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4、⽣产、销售假药,不构成⽣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为⼈的⾏为同时构成⽣产、销售假药罪和⽣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产、销售假药罪的最⾼刑是死刑、⽽⽣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刑是⽆期徒刑,因此,在⼀般情况下应按⽣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但在复杂情况下,要⽐较两个罪量刑幅度的轻重,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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