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
借款纠纷诉讼是有效的。
如果找不到债务人,
债权人在
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追讨欠款:
1、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
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
法院起诉还款。对方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
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
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向
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
责任人讨要欠款。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