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挂名相关证据
需准备能证明挂名事实的材料,如挂名协议、聊天记录、邮件等,同时收集自己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比如从未签署过公司决策文件、未领取过公司报酬、未掌握公司印章或财务资料等,用以证实自己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无决策权。
(二)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信息,原告为挂名者,被告为公司。诉讼请求应写明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不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判决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挂名的具体情况,说明自己未实际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挂名对自身权益造成的影响。
(三)提交起诉材料并参与庭审
向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按时参与庭审,在庭审中出示证据,如实陈述情况,证明自己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实质条件。若胜诉,可凭生效判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