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律师自身,提前规划行程,根据案件重要程度和预算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和住宿标准。若案件报酬有限,可优先考虑经济实惠的交通和住宿。
(二)对于委托方,在委托律师时,与律师明确差旅费的范围、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要求律师提供费用明细和发票。
(三)律师事务所可制定内部差旅费标准,规范律师出差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该法条保障了律师在完成委托事务后获取包括合理差旅费在内报酬的权利,也明确了委托方支付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