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限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
司法机关在法定
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
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