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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对2006年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2006年前个人账户是以本人缴费工资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职工本人缴费外,还有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
3、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比例。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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