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和
犯罪对象不同
(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
汇票、
支票、
本票、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
信用卡等金融票证。
(2)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
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