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
追诉期是二十年。当
被害人自被侵犯之日算起,对于本人或相关人员可以在起算之日起20年内
起诉追究。对于
追诉期限的延长,需要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