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案件结果时间需根据程序判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刑事公诉案件结果时间有明确限制。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三)行政诉讼案件结果时间需区分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