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
继承人,应当提交
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
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
房产证或
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
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
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