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挪用资金的用途、时间等情况,保留相关证据,若用于非法活动,性质相对恶劣。
(二)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资金,这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说明退还情况。
(三)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量刑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