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不认罪认罚是其合法诉讼权利,办案机关必须依法依规推进诉讼程序,坚决不能强迫其认罪认罚。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2.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包括证实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不能仅以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审查全案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若证据确实充分,即便嫌疑人不认罪,也应依法提起公诉,不受其认罪态度的影响。
-审判阶段,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事实,依据证据而非口供作出判决。
3.在量刑方面,不认罪认罚不会导致从重处罚,但嫌疑人无法享受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优惠。
4.整个司法过程需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当证据不足时,应依法宣告嫌疑人无罪。
建议:
-办案机关加强对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的培训,提升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收集能力。
-检察院和法院在工作中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判决。
-加强对嫌疑人权利的宣传,让其了解不认罪认罚的后果和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