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通常有效情况。若法院已通过法定送达方式送达传票,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即使当事人实际未收到,也视为送达成功。此时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并作出的判决通常有效。
(二)判决可撤销情况。若法院未依法采用法定送达方式送达传票,导致当事人未能知晓开庭信息,无法参与诉讼。这种情况下判决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若已过上诉期,可通过申请再审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