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优先权涵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要使用这些优先权,首先需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法定优先权。
1.对于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在强制执行程序里,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能证明优先权存在的证据。
2.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同时向法院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会依据申报和证据审查优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后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保障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受偿。建议债权人平时留存好相关合同与证明材料,出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