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追诉着重考量信用卡数量、行为方式等因素,而非金额。具体情形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十张以上,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对于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违法活动,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防止被他人用于骗领信用卡。
3.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申领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防止虚假骗领情况发生。
4.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符合立案情形的行为,依法及时立案处理,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