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因其在犯罪中起到核心组织或主要推动作用,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属于加重情节。
(2)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此类犯罪人多次作案且作案范围广,对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感造成较大影响。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这不仅侵犯财产权,还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诈骗救灾、抢险等款物,造成恶劣影响,救灾等款物用于特殊紧急情况,诈骗此类款物会严重影响救灾等工作开展。
(5)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使被害人的损失难以挽回。
(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危害。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8)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再次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
(9)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涵盖了其他未列举但性质严重的情形。
提醒:实施诈骗行为可能因具备上述加重情节面临更重刑罚,若涉及诈骗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