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有挪用公款行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20万的情况,要及时主动归还,争取从轻处罚。
(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明确自身职责,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若已发生挪用20万资金的情况,尽快归还资金,积极配合调查。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挪用资金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