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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起诉借款人
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出借人对该标的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对于资金出借人,为了确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而不是签署买卖合同。
最可靠的是提供不动产担保并要求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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