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机关还可以依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各延长两个月。如此计算,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长达七个月,换句话说
刑事拘留、审查
批准逮捕、捕后侦查、三次延长,
走私案件从刑事拘留开始到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最长可达八个月零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