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
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三)
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