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已经出国
追讨方式如下:
1、
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可以
向法院起诉。如果欠债人自己跑到了国外去躲债,而自家的房子或者车子是肯定开不走的,这些东西如果还尚在的话,法院可以依法判定给
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转交给银行变卖,但通常价格会比较低。但也是一条可以追会部分欠款的方法。
2、当国内的法院不能处理的时候,一般是名下无任何财产或者已经被转移到国外,无法拿回欠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国外法院处理,第一时间就可以限制对方出入境处,并通过国外法院找到欠债人。
3、当国内法院和委托外国法院都不能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到欠债人逃离的国家去
请律师打官司,最主要的还是把欠款人转移到国外人身上就可以
打官司了。但这样的代价会比较高,如果欠款不太多,不太建议用这样的方法。可能即使
追回欠款,也要支付
律师费,外国律师相当的昂贵。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