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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00万谅解书少判几年

诈骗100万谅解书不能少判。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严重后果的。
    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
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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