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司法机关以“取现10万推定明知”认定参与违法犯罪,应立即收集能证明自身不知情的证据。比如整理取现前的交易背景材料,确认是否有合法的交易理由,是否有与对方的正常沟通记录,是否能说明款项的正当用途等,这些证据可用于抗辩推定。
(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行为细节。不要隐瞒或编造事实,避免因虚假陈述加重责任。同时可以提供自身的收入情况、与交易方的关系等信息,辅助证明没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包括转移、取现大额资金且无合理说明来源和用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