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
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
治安行政处罚。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名誉侵权诉讼,要求
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
赔偿损失。
有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
刑事责任。
但如果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