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求赔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直接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
(二)若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50元,再对超出1万的部分按2.5%计算费用,两者相加得出受理费。
(三)若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1万至10万部分的费用,再对超出10万的部分按2%计算,加上前面的费用和50元,得到受理费。
(四)若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依次算出各段费用后相加。
(五)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同理计算各段费用总和。
(六)若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按对应比例算出各段费用相加。
(七)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算出各段费用总和。
(八)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算出各段费用总和。
(九)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算出各段费用总和。
(十)若超过2000万元,算出各段费用总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虽然健康权与人格权不完全等同,但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在该办法中有类似规定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