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借据可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类证据,但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弱,单独提交难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二)若仅有口头借据,需补充其他证据佐证借贷事实。可收集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流向,聊天记录体现双方借款合意,证人证言从侧面证实借款发生的情况。
(三)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民间借贷中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纠纷时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