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
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5、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收益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需要进行界定和划分,股东仅能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无需界定和划分的,投资人能够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收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