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这样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所以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保证期间。
(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向保证人主张责任。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影响不同,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