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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20:11:19 已帮助1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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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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