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不论次数、数额,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该
立案侦查,追究
刑事责任。
2、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1)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
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