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严重过错行为仅限于以下四项:
1、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
家庭暴力,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就构成虐待;遗弃则是指对其家庭成员中负有
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
(二)必须因一方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
离婚。
人民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
当事人提出的
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