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离婚后医疗费用分担问题,我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医疗费用,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1.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患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有能力但拒不承担必要医疗费用,女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2. 离婚时分割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女方患病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照顾患病一方。3. 离婚后:如果疾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存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一是离婚时生活困难,二是对方有负担能力。建议您先收集好女方的医疗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证据。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能主张多少费用,需要结合女方的实际医疗需求、男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建议携带具体病历资料和财产证明来所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