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
一、
申请离婚的双方
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
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凡无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
登记离婚申请人,
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
代理人按
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
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
共同财产、债权、
债务及子女的
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
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
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街道或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夫妻双方携带户口薄,结婚证以及
离婚协议(须经公证)或
判决书等文件,到民政部门办事窗口即可
办理离婚证。办妥后户口薄需要到村委会或
居委会修改婚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