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级别管辖时,先判断案件影响范围和性质。若为普通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若是重大涉外案件或在中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归中院管辖;在高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由高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最高院认为应自己审理的,由最高院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先看是否属于特殊规定情形。若属于合同纠纷,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纠纷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不属于特殊情形,遵循“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