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
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有:
1.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2.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2、我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
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
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
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
赔偿。
3、裁定驳回起诉属于对程序性事项的解决。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若被告已经证明原告的
起诉超出法定
起诉期限,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