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及时报案,在发生追尾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理赔。
(二)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明确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免赔率以及免责条款等内容。
(三)若未投保不计免赔险,考虑此次事故损失情况,评估是否有必要后续补充投保。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便于顺利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