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时申请执行人无需预交,执行后从执行款项优先扣除,中止或终结执行已交申请费不退。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中,费用标准根据执行情况有所不同。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收取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不同金额区间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1万元以下每件50元等。这样规定是为了合理确定费用,保障执行工作开展。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不用提前预交,执行后从执行款项优先扣除,这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而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因为执行工作已产生相应成本。如果大家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方面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