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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⒈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⒉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⒋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⒌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⒍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⒎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⒏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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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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