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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被一方私自处分要怎么办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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