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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

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之外的人加入债务成为债务人之一,该加入人无处追偿其承担的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之一。而担保人是在主合同之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成立的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承担的担保责任,即担保人不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最终债务承担者是债务人。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1、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2、保证人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证期间的保护;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并无偿债顺序上的先后;
4、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后,是否可以向原债务人追偿,现行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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