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烟草专卖品经营,要确保自己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避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二万元以上。
(二)开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需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防止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二百万元以上。
(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时,杜绝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避免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四)不实施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