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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应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等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满足以上情形即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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