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字人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名,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签字人仅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且未表明有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表示,仅对借款事实起证明作用,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三)若签字人作为保证人签字,例如在借条上明确标注保证人身份,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需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若有证据证明签字人存在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即使未在借款人处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人。例如签字人实际参与借款协商或实际使用部分借款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