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
破产清算。
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
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
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
拖欠的职工
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
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
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
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
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
董事、
监事、经理及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
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
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
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